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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患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组织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责任制。
    四、学校如发现师生集体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现场。
    (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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