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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缝中的农民公正观念表达_页6

的渠道,所以他们暂时接受了正式制度的安排,但是他们用他们的牢骚和不合作表达他们的不满。
    更多时候,农民通过转换话题来获得表达的合法性,如同前面例子中所说的,尽管多数农民认为将200亩林地承包给这个农户是不合理的,但是在官方的话语中却找不到他们表达的工具,所以他们转换话题,从其它方面表达自己的不满。
    表达与实践的不一致可能是普遍存在的,如同黄宗智在其关于清朝刑法研究中所表现的。但是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这种不一致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官方的话语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中,这为处于夹缝中的农民提供了机会,因为官方话语的变动提供了多种可能,官方的话语具有了某种弹性;但同时这为增加了农民的不确定性。官方话语的不断变动增加了农民表达的风险,使农民更加不熟悉官方的话语。其次,作为近代中国发展的一条主线,国家强调法制和制度建设,官方话语对农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与外界发生关系的时候,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逻辑有时不得不让位于官方话语,在农民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
    处于夹缝中的农民必须要徘徊于两个不同的体系之间,他们的生活世界和所表达的话语中间有很大距离,这构成了当代农民表达的一个特征。[1]
    注释:
    [i]Scott,JamesC.,1990,DominationandtheArtsofResistance,YaleUniversityPress,NewHaven.斯科特强调的是在权力关系中,被统治者的表达方式。而我们这里借用这个概念是表示一方面农民使用官方的话语以获得合法性,同时他们按照自己的生活逻辑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事务。
    [ii]人类学关于农民社会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希望将农民社会定义在与国家的互动中,农民社会是在外来力量,包括国家作用下的社会。参见RobertRedfield,1965,PeasantSocietyandCulture,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iii]Scott,JamesC.1998,SeeinglikeaState,YaleUniversityPress,NewHaven.
    [iv]这块地由村委会以老树更新为理由申请砍伐老树,补种新树,在补种的三年期间将土地承包给这位农民生产种子,但是在第四年,经村委会同意,这块地依然被用于育种而不是种树。农民之所以在这块地上种树是因为村内200亩林地承包引起了他们的利益冲突。
    [v]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战略与管理》2003.3。
    王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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