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文频道法律论文司法制度论文→ 正文

合同公证中印章的审查_页2

的证据上的效力,如本文中的印章的认定,从而在合同本身效力的认定上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基于此,笔者以为有关合同上的印章效力的认定,若公证人员通过法定代表人认可印章的谈话笔录或亲自在其法人场所核实印章的工作记录等就可认定合同上的印章就代表该法人从而为法院认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稳妥的依据。
    (二)合同签订的印章问题
    一般合同签订成立后就宣告生效(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要求时,合同签订成立后,还需经满足特别要件,该合同才正式生效。),而合同各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然就成为签订的标准。由此推出,合同当事人的盖章不仅成为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而且还是证明合同成立与否的证据要素。并且,现在房产交易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内容大都是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各自都另有约定或补充。而对另有约定或补充条款合同方当事人也有必要分别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可见,公证人员对合同上的印章要认真地审查,才能确保合同的成立(生效),保障合同中约定条款的有效。笔者以为,公证人员审查合同签订时印章问题主要有如下情形:(1)如果合同上有关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时,该方当事人不仅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而且还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缺少一方的印章,该合同的司法安全系数将大为降低。(2)必须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合同必须依法加盖审批机关的印章,否则该合同是不生效的。(3)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条款,只能加盖法人的骑缝印章、合同章而不能是法人职能部门章,否则必须重新加盖印章予以确认。(4)若合同文本没有装订成册,还必须对合同整本以骑缝盖章的方式对每页进行确认。(5)确保按照不同合同种类、不同的使用方法的印章的正确使用(如前文所述)最为重要,此处不再赘述。
    结尾
    我国现有对印章问题的规定并不多见,而合同中印章的作用却举足轻重。这不得不使我们每个公证人员在审查合同文本时,对印章如何正确使用有充分的了解。笔者有个粗浅的想法,即以后每个法人在工商登记注册时(或年检时)都把自己印章预留在当地公证机构,从而为公证更好地为合同各方当事人提供服务创造便利的条件。
    叶国建郑建军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更多关于合同公证中印章的审查_页2的论文>>
  • 党员发展审查内容及要求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立案时用)
  •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用)
  • 诉讼保全申请书(经济合同纠纷用)
  • 电子出版物图书出版合同
  •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三)
  •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一)
  • 【上一文章  加快公证立法履行入世承诺
    【下一文章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