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文频道法律论文司法制度论文→ 正文

公证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理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和兼容的最佳选择,实现人们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伸张正义的手段。本文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制度,将公证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前瞻基础上,其价值在于符合现代法治要求,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公证制度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关键词:公证制度的界定及功能公证制度基本原则完善公证制度的立法思考
    在现代社会,公证制度作为社会关系的稳定器,它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宗旨。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曼尔库·奥尔森曾强调:“制度决定发展”,“一个繁荣的市场不会自动产生,它需要制度支持。”①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证制度体系已成为我们当务之急。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公证法》尚未出台,我们还有许多不够并需要深入研究的东西。本文仅仅就建立公证制度几点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公证制度的界定及功能
    公证制度对中国来说不是土生土长的,而是西方引进的“舶来品”。其渊源于中西方之间关于司法的观念的差异表现。中国人视法为维护道德之器,西方人则主张法律至上。中国人致力于“无诉”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西方人则以“好诉”来争得权利,中国人注重由里及表的自律,西方人注重由表及里的制度。从法律风格表现二大法系英美法系公证制度和大陆法系公证制度,法律理念侧重有所不同。英美法系侧重于实用主义,以法官和律师充任的诉讼主体制度。固然设置公证制度,公证人作用仅负有进行形式审查的责任,没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法律行为过程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大陆法系侧重于理性主义,以公证人扮演重要的主导作用。在公证制度上赋予在国家非诉讼领域中,在民商活动中对法律行为和事实经过公证程序,加以监督和规范。
    公证制度也源于传统司法向现代司法演进。公证制度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②每当人们处于相互冲突时,为寻求一个相对价值中立的机构的参与。采取利益平衡方法,以寻求在价值取向和力量上的平衡。在理性上获得相互之间冲突和制度之间的“界限”。这个参与机构既要有合法性又必须具有正当性。能协调不同的矛盾点,实现他们的统一。这种机构既能保护公民的职责,同时又能维Q治的职责。这种机构能正确地处理所引起的纷争,又能最佳的缓和社会不同主体不同需求的矛盾和冲突。“只是构成了一个正义制度的最为根本的基础,它是由那些最低限度的公正和合理的标准组成的,没有这些标准,就没有可行的法律制度”。③公证机构代表国家居中对各方当事人的争执予以公证协调,其目的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
    公证制度定为国家司法预防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Q治。有助于防止交易风险、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运行。公证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够对社会产生公信力。国家,社会,个人都需要他止息纷争作用,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证制度的功能:
    (一)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增进人们对公证的信任和期待,定纷止息,调整社会关系
    (三)有利于抑制和预防矛盾
    1、对于过错或违法当事人具有警示作用,促使其主动改正或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2、对于潜在的不规范或背离法律要求的,可以提醒或促使他们依照法律加以调整或修改。
    3、对于守法者能起到行为的预期效果,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
    4、对不熟悉法律的当事人起到学习宣传或启示的作用。
    (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公证,调解,仲裁,诉讼,执行形成了我国民事程序法一完整的系统。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治系统,在民事程序中达到完美的结合。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相互依托,协调发展。总之市场经济和公证制度之间呈现出良性互动关系,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发挥着巨大的效能。
    二、公证制度基本原则
    公证制度原则是以协调社会秩序和社会保护为核心展开。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它对于纠纷的解决和个Q利的保障以及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一个公正的裁决必须由一个公正的机构按照公正的程序作出,“这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④公正始终是公证制度的方向和目标,而且必须用这一观念和价值观指导我们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公正原则体现为将法律确立的公正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加以实现。市场经济是讲究公平公正。公证活动是否公证,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息息相关,依法公证无疑是对当事人不法利益的否定和对合法利益的保护;如果不依法公正,对不同的市场主体进行不同的对待,就不会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则必然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错误的法律评价。公证是围绕社会的公共利益活动,其赖以生存的基石是公正,如若失去这一基础,公证的根基就会动遥公证制度必须以公正作为生命线和灵魂,离开公正的前提,必然导致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实现依法公证,提高社会诚信,降低发展和交易成本,符合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利益,能够为主体的自由发展和才能发挥提供公正平等的机会和手段,同时能够提供一套合理分配利益的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独立原则
    独立原则表现不依附政府权利组织。独立性的公证运作应当以实现法律目的为依归,免受其他法外程序的干扰和影响。我们应当从制度上切实保证公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更多关于公证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探讨的论文>>
  • 电力企业班组创新管理的思考与探讨
  • 中国的再就业问题实习报告
  •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 保全证据公证书
  • 刑事处分公证书(1)
  • 出生公证书(4)
  • 出生公证书(3)
  • 【上一文章  中世纪法学教育的思考——并浅谈中国法学教育
    【下一文章  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有关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