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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之我见_页4

刑法价值理念。谦抑精神指导刑事立法、司法,限制刑法权滥用和刑法工具主义,体现了人本主义刑法的理念,是刑事法学理念发达、文明、完善的表现;以许霆案为例,在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适用空间巨大,实践意义深远。由于才疏学浅,关于刑法谦抑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没有谈出来请各位见谅。
 

参考书目:

1、《刑事法前沿》(第三卷),陈泽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

2、《刑事政策学》,许福生(台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

3、《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2版;

4、《德国刑法典》(2002年修订),徐久生 庄敬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第1版;

5、《盗窃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王礼仁编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6、《中外预防犯罪比较研究》,冯树梁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7、《刑法评论》,赵秉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8、《刑事法评论》第16卷,陈兴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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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宪华,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

[2] 《提款机“买一送一” 英国也出“许霆事件”》,张旌,《新闻晚报》2008年3月21日,A17版。

[3]  同上引。

[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许霆判决月底或可知》,http://www.xwhb.net,2008年3月11日。

[5] 《许霆案重审结果宣判 许霆以盗窃罪获邢五年》,http://news.china.com/

[6] 《刑法的价值构造》, 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3页。

[7]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正确解读及其适用》, 屈学武,原载《光明日报》2003年11月4日理论版,转引自京师刑事法治网 。

[8] 《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2版,第7至8页。

[9]同上引,第7页。

[10] 《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序》,汉斯.海茵里希.耶赛克,载《德国刑法典》(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修订)第7页。

[11] H.L.Packer,The Limits of the Criminal Sanction,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p.296.转引自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8页。

[12]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转引自郑泽善,《合理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载《刑事法评论》(2005)第16卷,2005年7月第1版,第486页。

[13]同上4引。

[14]同7引,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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